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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应当人大代表说了算

作者:郑莉娜 来源: 日期:2017-02-14

  

  日前,在刚刚结束的滨江、桐庐两地人代会上,300多名人大代表通过“一人一票”,从12件候选项目中投票选出当地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这是杭州首次在区县层面尝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在此之前,杭州已在乡镇层面试行多年,实现了全覆盖。

  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过程。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让为民办实事工程由政府单方推进变为人大代表票决,充分体现了“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还权于民”的深刻转变,也将推动政府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实事工程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最根本权力之一,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是对这项权力的实践。

  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拓展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此次,在滨江、桐庐区县层面试点,就设置了“项目征集、项目初定、代表票决、监督实施、代表评议”五个环节。在投票确定实事项目后,两地人大代表还将履行对十件实事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并在明年人代会上作出满意度测评以及排名的报告。意向由代表提出、筛选由代表参与、项目由代表票决、实施过程由代表监督,建设结果由代表评估,人大代表通过全程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充分发挥了代言人、监督者的作用,变成了真正的“参与者”。

  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看似简单,却把民主理念、群众路线、程序正义等内容都融合进去了,实现了政府、代表、群众三方合力办实事的局面。人大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政府工作的民意基础得到有效提升,实现了民生实事项目由政府“单方实施”向“合力推动”转变。不仅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也拓宽了公众参与民生决策的范围,凸显了公共决策的民意基础,增强了政府决策的程序合法性。

  德国著名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有句名言:“民主的确是一种值得赞美之善,而法治国家则更像是每日之食、渴饮之水和呼吸之气。”因此,票决程序要依法依规,特别是票决程序要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人代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充分实行民主,谨防长官意志披上民主外衣,沦落为徒有虚表的形式;要以制度规范民主程序,按照代表表决的票数或分数多少来决定民生实事工程,真正把权力交给代表,将民生实事回归“民生本位”。